被告因不詳原因遭詐騙集團冒用其身分證件以詐騙他人,經胡律師仔細聆聽被告關於案件經過之敘述並確認細節,除陪同被告至警局製作筆錄外,並當庭向承辦檢察官陳述辯護要旨,並撰寫答辯狀,成功爭取不起訴處分成功! (更多資訊,請搜尋『阿光律師』部落格或臉書粉絲團)
一、👉️案件類型及關鍵字👈️ #刑事案件。 #詐欺、#投資。 案例178、179、180為三連勝。 二、📜案例事實📜 告訴人以被告涉犯洗錢、詐欺為由,提起告訴。 三、💪本律師為被告辯護如下💪 按,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112年度金上更一字第1號刑事判決要旨:「...
一、👉️案件類型及關鍵字👈️ #刑事案件。 #詐欺、#洗錢防制法、#緩刑。 二、📜案例事實📜 檢察官以被告涉犯幫助詐欺、洗錢等罪,提起公訴。 三、💪本律師協助被告辯護如下💪 按,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審金簡字第12號判決要旨:「…被告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...
客戶因為上網找工作而被騙了帳戶,成為詐騙集團的人頭帳戶。而幾個被害人被詐騙的總金額約130萬元 因此對客戶提起詐欺告訴。我接手後,陪同作筆錄、協助辯護,經歷了好幾個月的煎熬,終於獲得不起訴,還給他清白。
某甲因一時誤交損友,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,經諮詢胡律師後,由胡律師協助撰寫戒癮治療聲請狀,並獲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,免去觀察、勒戒與家人分離之苦!~ (細節可搜尋『阿光律師』部落格,謝謝~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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